💳用別人遺失的悠遊卡消費,構成詐欺跟侵占❓
在路上撿到別人遺失的悠遊卡,拿去超商消費買東西,這樣的行為經常被法院認定構成詐欺罪跟侵占罪。
怎麼會這麼嚴重呢?
✏️遺失物不是誰撿到就歸誰嗎❓
有些人可能認為撿到別人遺失的東西,就像在網路遊戲中撿到別人掉的裝備一樣,誰撿到就是誰的。
法律雖然有規定,如果將一個不屬於任何人所有的物品(限動產,所以不包括房地)據為己有,原則上就屬於你的了。
但失主遺失物品,不會因此失去對物品的所有權,所以撿取遺失物不適用此規定。
✏️為什麽會構成侵占呢❓
刑法的侵占罪章節中,規定了「侵占遺失物罪」。若基於不法所有意圖,故意將別人的遺失物據為己有,就會構成此罪。
所以撿取別人遺失的悠遊卡,當成自己的卡任意使用裡面的餘額買東西,即可能會構成此罪。
✏️為什麽會構成詐欺呢❓
刑法的詐欺罪章節裡,有一條「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」(或稱「收費設備詐欺罪」)。
如果基於不法所有意圖,故意以不正當方法,藉由收費設備(如捷運悠遊卡驗卡機、飲料自動販賣機),取得他人物品,或得到財產上不法利益,就會觸犯此罪。
而拿別人遺失的悠遊卡,經由超商感應悠遊卡的機器消費,此作法不需花自己的錢就可以買到東西,有取得財產上不法利益,所以可能觸犯此罪。
📝所以建議大家撿到悠遊卡最好趕緊物歸原主,千萬別貪小便宜,真實世界跟網路遊戲是不同的。